前几天接到民政部门通知,社团《章程》需递交行政审批局盖章确认,才能正式进入年检程序。
不止一次,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特别是章程里要求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的召开等,若非严格遵守,年检是通不过的——但凡年检通不过,社团就成了非法组织。自然不敢大意,准备纸质资料,盖公章(骑缝章)等。
不是需要聚精会神的活儿,便有心思开点儿小差。想起母亲老爱把“章程”一词挂嘴边。譬如,她说,咋不按章程来呢?再如,她还说,做事有没有章程的?
原本以为,“章程”属于抽象名词,类似办法、主张,章法、条理这类的,就是母亲嘣的词儿。想不到它还是物质名词,对应一个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地位还蛮高的,在组织内相当于“宪法”的功效,也即:我目前正在规整的文本。
不免好奇了一下,哪个“章程”的涵义出现在先呢?我母亲肯定是学嘴来的,算口口相传的那种。再上溯呢?是先有了“办法、章法”之说,才逐渐形成“制度、条款”,并最终成为组织内部奉行的“根本法”,还是反其道而行之?
请教了一下度娘,摘录如下(没看原著,直接引用):
《史记·太史公自序》:“张苍为章程。”南朝宋裴骃注解时,引如淳之言,说,“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斛斗之平法也。”
可见,“章程”作为“制度、法规或程式、规定”的释义由来已久,在百姓间口口相传,演化成“办法、条理”等,也就在情理之中,无怪乎我母亲张嘴就来,很有点文艺老太太的范儿。
至于是否先有了百姓之口,再演绎出标准制度和准则,目前我还没能佐证。初估,应该是制度在先。有待机缘到了,再进一步考证。
倒是我为自个儿的孤陋寡闻汗颜了一阵:单知晓团体条例的办事规则(还是在接管诗会事务之后才知晓的),便连昔日政治、经济、文化等体系,也全然不曾了解过,自然对母亲的拽词大惊小怪起来。
幸好,这么好奇了一下。否则,便连我母亲,一个乡村太婆都能鄙薄我,嫌我不单几年大学白读了,便连这么多年书也白教了,甚至饭后茶余的书,也白看了……
每个人都有自我的特性,也都有处事的“章程”,我虽然甚是粗陋浅薄,好在还能且行且学,不至于太露怯丢丑——话说回来,丢丑也无妨,哈,谁还能天生我才呢?且行,且学,且经历,且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