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授的《讨论:脏骂可属正当防卫吗?版规该明确正当防卫吗?》一帖,有两处明显硬伤:
第一个硬伤:
公教授说,“现实社会,法理认定的正当防卫,不仅可诉诸武力这等暴力行为,甚至不排除致命打击——自身遭遇生命危险时。有什么理由能令人信服,这类非暴力性质的脏骂反而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在这里,公教授这一说法首先与司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相冲突。
360法律百科: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很清楚,正当防卫的法律主体是人的行为而不是语言。面对不法侵害,语言又有什么制止的能力?可见这里你首先连正当防卫的主体概念都没弄清,然后自以为正确地将脏骂和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你这不是在严肃讨论法律问题,而是在写散文。
第二个硬伤:
公教授又说,“有网友反问:‘哪条法规说过正当防卫可以包括脏骂’?
呵呵,这是个蠢问题。法典没必要罗列所有正当行为,否则,法律繁琐到无法容忍,也无法穷尽所有情况。
重点是,除了某些特殊情况(这里不展开),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最基本法理之一。”
对公教授这番论点,我们先来看看如下三种说法:
1、法无禁止即可为。
2、法无禁止即自由。
3、法无禁止即权利。
上述第(1)和(2)一个意思,可以合并起来表述为法无禁止即自由。
第(3)种说法跟前两种看起来差不多意思,其实有原则性区别。因为我们知道,权利即正当。就是说只要构成你权利的,就必然具有正当性,无论法律正当还是道德正当,甚至法律和道德正当性两者皆备。总之必居其一。
而权利和自由是不完全等同的。权利是有清单的,受到法律严格保护。而自由则不同了,自由概念的内涵和行为显然比权利要宽泛得多。因此法无禁止之下,你的权利必因正当性而受保护,然而自由就未必如此了。
因此对照上述理由来看,论坛或现实中脏骂从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标准看,的确是你的自由,但并不等于脏骂就是你的权利,从而构成所谓正当防卫的一项内容。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你的正当权利而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会保护你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为那才是你的权利。
这个道理很好理解,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一目了然了。
案例:某甲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扔垃圾。
目前我们国家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扔垃圾(以前对随地吐痰有过一阵子罚款规定,后来不了了之直到如今),并无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那么照公教授的意思,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嗯,的确,你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扔垃圾,人家除了说几句,是拿你没办法。但若要是有好事者或者公共场所管理人出面制止你的不道德行为,那么这时候你就不能说,他们侵犯了你随地吐痰和扔垃圾的权利(自由)。而同样,要是你在公共场所只是一个人唱歌并不影响他人什么,这时候人家就不能来干涉你的自由。你在公共场所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论坛中脏骂也是这个道理。先不说各个论坛基本都有版规限制脏骂,因此根本就不存在你公教授所谓的法无禁止即可即可骂的情况。即便没那样的版规,版主也足够开放,无为而治。这种情况下你随便脏骂,也不等于是你的权利。法律没禁止脏骂不等于你的脏骂就是你的权利。再强调一遍:可为跟应为、自由跟权利是不相同的。因此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会保护你脏骂的“权利”。公教授还好意思什么最基本的“法理”呢。实在有点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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