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30 10:47 编辑
既然人们聚集在一起,就意味会一定有“冲突”发生。而且这种"冲突"带有不可避免性和永久性。
不可避免性和永久性的,仅仅指望版规的处罚和威慑就远远不够。
这就好比现实中的事实早已证明,仅仅靠法律惩罚的威慑力,也远远不够的! 法律的惩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这3种行为的共同作用,才能对欲犯法者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在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及案例》中就强调:"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弘扬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
所以,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及案例》中,除法律惩罚外,就强调"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又正当又合法,最完美。
但是,很多情况下,"正当性"和"合法性"这两个词是不同的范畴,"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分离的,很多事件中"正当性"游离在"合法性"之外,两者之间关系就比较紧张。
这里,不说政治哲学术语中的“正当性”。也不说螃蟹的40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合法性,太古代了!
至于战斗鸡度娘的约翰.格雷、洛克、黑格尔、马克思、斯特劳斯,斗鸡这货纯粹是个两脚书橱! 头上顶鸡冠子就以为自己是凤凰? 装什么?你!
现在,就说常识性的东西,就说身边的大众化的认知。比如你首先骂我,我会回骂你。这就具有大众常识性的"正当性"和"防卫性"。
这就是我与公里力想探讨的核心东西,即:六星版规第十三条是否应该更具体化或者加一个解读? 比如对首先骂人的ID按六星版规第十三条"禁言处理"。而对回骂者或"见义勇为"者,因都有"正当及防卫"情节,"对其免于处理或做提醒处理"?
既保证防卫人的"正当性"合规,又对首先骂人者形成巨大的威慑,
可谓双赢! 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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