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徐公孰 于 2023-8-15 07:15 编辑
路上有甲乙两个人一直叽叽呱呱。
某甲说某乙:“你个糟老头子坏得很,偷窥▓▓▓女厕所。”
某乙回某甲:“那是你女儿学校的厕所。”
如果某甲所言为真,这就是一起严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应该立即报警。某乙当受治安处罚或刑罚。
某甲若是虚构,则在严重的诽谤某乙名誉。某甲的罪责应等同于某乙真偷窥女生厕所的处罚或刑罚。
忽然,路旁走过一个女生丙,跑到某甲面前发嗲:
——某甲跟她妈妈年纪差不多,某丙愿意立即成为某甲的女儿
……认父以后,某甲的女儿丙立即掐起腰,跳起脚,散下头发,揸开十指,对某乙耍出凛凛威风。辩是非,不是这种辩法的。当人家的女儿后并没有使其父脱离诽谤的嫌疑,也没有帮助更多女生免遭偷窥的可能性。整个儿拎不清。
多少年以后,梁老回忆起那天的情景来,只记得自己本来躲在一旁听偷窥女厕所的故事,忽见某丙轻巧地把一个流氓罪或者诽谤罪八卦成一场梁老难以忘怀的风花雪月,被威风凛凛的某丙惊艳。梁老自始至终没有想起来自己当时是个斑竹,任由自己惊艳在某丙各种拎不清的表演里,浑然不知论坛风气已经公然陷入拉帮结派不分是非的境地。
某丙如今之所以沦落到自己声称行善而路人有不屑,当日的情景已经有所隐喻。梁老当时躲在一边不吱声,或亦有愧,故而今日不惜曲笔为之圆场耶?然而为拎不清之人背书,梁老亦难免自污面目而拎不清矣。
段干教授五台山上看朝云,有禅诗曰:
路人早齿冷,梁老眼犹热。
寒暖见人心,因缘誰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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