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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06 此时有三位版主在版。@战斗鸡 @春水秋霜伊人 @天干物燥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2 见好就收吧!花小香说的哪里是造谣哪里是事实,你们可以对质啊,这样的把你自己当成了真理和法律版规要求 ...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4 我还不稀得搭理你呢,你那天跟花小香吵架,说高隐在天涯的朋友都够判刑还是违法的?这里我对号入座了!请问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3 请教,这次她再来,是我先开始的吗?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你自己清楚,版友里有把你举报过的人,我就不扯别人了。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这两次都是她先开始的。怎么滴?以前的事儿,她受了委屈,有情绪也犯法吗?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7 你不会想说是你举报的吧?呵呵,举报的结果呢?想栽赃陷害是举报那个人丧尽天良并不是我丢人现眼啊!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6 你不稀得搭理我,又跑来搭理,请问,你的言论,有和靠谱的吗?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8 你靠谱你全家都靠谱,靠谱到我不在你跟花小香吵架,也能拉上高隐在天涯的朋友。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21 我拉高隐的朋友,我点你名了?你怎么这么会对号入座呢?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22 我不靠谱,也没有见不落四边网友是个博士是个成功人士,发信息给人家勾搭卖茶。人家不接受你,你在国学版骂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10-10 15:58 说得好。 真不喜欢楼主这种动辄自己代表法律和正义的正能量范儿。
懂爱签名 发表于 2023-10-10 16:28 这点事就上升到法律层面,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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