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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黄金时代 高隐首版的帖子,错在把我爱花香不爱花的造谣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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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隐首版的帖子,错在把我爱花香不爱花的造谣等违法行为当作吵架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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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10-10 1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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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一些不正确的处理方式。
归根结底,是缺乏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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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0-10 14: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3-10-10 15:06 编辑

类似于我爱花香不爱花,或者换一个装备花小香,这类人,连法律都是可以践踏的,更不用说什么边界感。
这类人的本质坏了,无法说理。教育若有用,还要监狱干什么?

我的放风时间,基本是看书,偶尔看一下论坛。我非常反感把一些与我无关的什么国际争端跟我的名字扯到一起。请黄金版版主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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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0-10 14: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3-10-10 15:07 编辑

与这位香蕉人同类型的北极鲶鱼,当时她在网上骂国人的时候,各种跟她争斗的人,不止一个两个,我相信,网络平台当时也应该处理过。
但,不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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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10-10 15:01 |只看该作者
这位同北极鲶鱼一样的我爱花香不爱花,或者花小香,若被处罚后再来,真的懂得了尊重别人,相安无事,我也可以不发这个帖子。
但现在看来,显然是做不到的。

这个人不仅在中国人的论坛难以呆下去,任何人类的群体,都难和睦相处。因为,这样的人,天生缺乏边界感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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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0-10 15:04 |只看该作者
此次再一次争端,是变装来的ID花小香先发,又来提我的名字搞事,请版主按版规处理。
不要奢望这样的人有什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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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0-10 15:06 |只看该作者
此时有三位版主在版。@战斗鸡  @春水秋霜伊人 @天干物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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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0-10 15:11 |只看该作者
不要想这样会有什么流量,这样的流量,只会有害于论坛。

违法行为,应该露头就打。也是对这位长期半夜两三点发帖骂人的我爱花香不爱花,或者花小香的保护,此人这种玩法,不仅对论坛有害,迟早会因情绪或作息而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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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0-10 15: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06
此时有三位版主在版。@战斗鸡  @春水秋霜伊人 @天干物燥

见好就收吧!花小香说的哪里是造谣哪里是事实,你们可以对质啊,这样的把你自己当成了真理和法律版规要求版主替你清除异己。你怎么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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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0-10 15:13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2
见好就收吧!花小香说的哪里是造谣哪里是事实,你们可以对质啊,这样的把你自己当成了真理和法律版规要求 ...

请教,这次她再来,是我先开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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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10-10 15: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还不稀得搭理你呢,你那天跟花小香吵架,说高隐在天涯的朋友都够判刑还是违法的?这里我对号入座了!请问,我犯了哪条法律?是够你自诉还是检察院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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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4
我还不稀得搭理你呢,你那天跟花小香吵架,说高隐在天涯的朋友都够判刑还是违法的?这里我对号入座了!请问 ...

你自己清楚,版友里有把你举报过的人,我就不扯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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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3
请教,这次她再来,是我先开始的吗?

这两次都是她先开始的。怎么滴?以前的事儿,她受了委屈,有情绪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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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0-10 15: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3-10-10 15:18 编辑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4
我还不稀得搭理你呢,你那天跟花小香吵架,说高隐在天涯的朋友都够判刑还是违法的?这里我对号入座了!请问 ...

你不稀得搭理我,又跑来搭理,请问,你的言论,有靠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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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0-10 15: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你自己清楚,版友里有把你举报过的人,我就不扯别人了。

你不会想说是你举报的吧?呵呵,举报的结果呢?想栽赃陷害是举报那个人丧尽天良并不是我丢人现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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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0-10 15:17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5
这两次都是她先开始的。怎么滴?以前的事儿,她受了委屈,有情绪也犯法吗?

谁都有情绪,但正常人可以不因情绪为所欲为,甚至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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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0-10 15:18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7
你不会想说是你举报的吧?呵呵,举报的结果呢?想栽赃陷害是举报那个人丧尽天良并不是我丢人现眼啊!

谁举报的你,你不知道?你不是和人家吵了很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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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0-10 15: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16
你不稀得搭理我,又跑来搭理,请问,你的言论,有和靠谱的吗?

你靠谱你全家都靠谱,靠谱到我不在你跟花小香吵架,也能拉上高隐在天涯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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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10-10 15:20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8
你靠谱你全家都靠谱,靠谱到我不在你跟花小香吵架,也能拉上高隐在天涯的朋友。

你师傅在天涯长年累月发帖骂人,人家被骂的钱家人没找上门,早达到了点击5000,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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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10-10 15:21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8
你靠谱你全家都靠谱,靠谱到我不在你跟花小香吵架,也能拉上高隐在天涯的朋友。

我拉高隐的朋友,我点你名了?你怎么这么会对号入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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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10-10 15: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不靠谱,也没有见不落四边网友是个博士是个成功人士,发信息给人家勾搭卖茶。人家不接受你,你在国学版骂人家女儿。讲缺德,讲违法还有你这样的吗?后来,被围观网友批评你,你能把脸一抹说是你骂人的话都是复制别人,不算是你犯口业。所以,你以后想敲打高隐或者花小香,别把高隐在天涯的朋友拉上。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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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10-10 15: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3-10-10 15:21
我拉高隐的朋友,我点你名了?你怎么这么会对号入座呢?

很好,继续表演哈!我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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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10-10 15:24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22
我不靠谱,也没有见不落四边网友是个博士是个成功人士,发信息给人家勾搭卖茶。人家不接受你,你在国学版骂 ...

@战斗鸡  @春水秋霜伊人 @天干物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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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10-10 15:58 |只看该作者
过路的鱼 发表于 2023-10-10 15:12
见好就收吧!花小香说的哪里是造谣哪里是事实,你们可以对质啊,这样的把你自己当成了真理和法律版规要求 ...

说得好。
真不喜欢楼主这种动辄自己代表法律和正义的正能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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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10-10 16:28 |只看该作者
这点事就上升到法律层面,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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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10-10 16:3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10-10 15:58
说得好。
真不喜欢楼主这种动辄自己代表法律和正义的正能量范儿。

喜欢与不喜欢,只是情绪,希望高隐首版作了一版管理,能用规则和理性去管理,而非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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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10-10 16:34 |只看该作者
懂爱签名 发表于 2023-10-10 16:28
这点事就上升到法律层面,噗!

请教,您懂法律?您也认为可以随便用任何语言对付别人?言论没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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