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3-12-20 08:01 编辑
劳荣枝的结局:法律的胜利良知的胜利善良的胜利
话题/春江水
我自己私意:劳荣枝终于被执行死刑的结局:是法律的胜利,是良知的胜利,是善良的胜利。
我不好说正义常常很奢侈。尤其对于那些无辜死于非命的人。也许是他们多情滥情了,也许是他们无知无智了,也许他们是缺防无防了……可怎么也不至于该“死”,死于非命。
法律的胜利是自然的。
法律的程序正义也重要,虽然司法成本大了,减少冤家错案也重要。
无论怎么样杀人犯正法了。就是法律的胜利。
其实我特别想讲一讲“良知”的胜利。
因为良知属于每个个人,也可以是多数人集体人,或者全体人。
而所谓胜利,司法胜利了,在司法层面当然是多数人、全体人才是胜利了;当然是司法结局、结果属于良知才是胜利了。
斯大林和《联共布》是充满恐怖主义的,歌颂秦始皇、洪秀全道理也有,错谬必多。走底层、走平民、走大同,结果又王实味错了,丁玲错了,胡风,梁漱溟错了,其实是良知错了。
劳荣枝真的很优秀,智力,颜值,语言,呈堂证供的应对——都近乎完美无瑕。比我们有的发言优伶优秀多了——但毫无疑问,她就是杀人犯,而且是惯犯,而且是残忍的、十恶不赦的杀人惯犯。
——到了她该去的地方,就是良知的胜利。
(串联一个案子,随州“熊振林案”。他肯定是善良的,收养女儿,收养多个残障人,离婚财产多给妻子,这都是善良,本性善良。但是他杀人了,能说是经济危机使他翻不了身,情人不做妻子,他才变性——那妇人就该杀吗,还有她孙子,还有那些残疾人该杀吗?)
保护善良,就是惩罚恶。
所以我说也是善良的胜利。只是对于那些死于非命的亡人,胜利其实也惨白,没有意义。
善良胜利的司法意义是属于生者的。
善良的人们啊,谨记提防,提防恶。那些良知缄默的地方,那些善良失守或者失败的地方,我常常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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