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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哭的还是哭得?公某力的语文水平让人哭笑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5:32
标题: 哭的还是哭得?公某力的语文水平让人哭笑不得
评委四号公某力又在卖弄小学语文常识了。
“本篇首段总共两行,竟出现4个冗余或错别字问题:
“全镇800多(人)公职人员(的)工资还没有着落。头天镇中心小学(的)金豆豆校长来办公室,……,哭的那叫一个花容失色”。
括弧内“人、的”属多余, “哭的”应为“哭得”。为语感计,或可简单修改为:
全镇公职人员800余号,工资还没着落。头天镇中心小学校长金豆豆来到办公室,……,哭得那叫一个花容失色。”
果真如此么?
且不说他把一句简单的话生掰成两句,这种影响语感的笨拙,就说说哭的与哭得吧。
原句是“ 哭的那叫一个花容失色,我见尤怜。”这句话是隐藏了观察者(主体)的表述,意思是指豆豆哭的样子如何如何。所以要用“哭的”。请注意“我见犹怜”这个词!
如果句子的主语(主体)是豆豆,形容她哭的程度,要用“哭得”。比如随后文中就有“哭得稀里哗啦”。
这个的与得的用法,恰恰是作者精确用词能力的体现。那么,评委公某力的“纠错”,只能说是关公面前耍大刀,还没耍好,把自己砍伤了。
作者: 一剑终情 时间: 2024-1-1 15:47
记得后来现代汉语修订,得地得统一用的了
作者: 一剑终情 时间: 2024-1-1 15:48
现在的输入法就是不分得地的,统一为的
作者: 一剑终情 时间: 2024-1-1 15:49
再说你确定四号是公理力?我感觉不像,四号评语有点川味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5:52
是的,汉语在演化,拼音输入法对汉语的影响日日加深。取消的地得是必然趋势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5:52
如假包换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6:54
“ 哭的那叫一个花容失色,我见尤怜。”
这句话的主语是“金豆豆”,没有疑义吧?
如果用“哭的”,“哭”就作为一个定语存在了
请问谓语呢?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6:57
那叫一个=是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05
本帖最后由 南天牧云 于 2024-1-1 17:07 编辑
这句话是隐藏了陈述者(作者)的表述,大体上是:(我看到)豆豆哭的(样子)那叫一个。。。。
这里的哭是动名词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06
也就是说,“那叫一个=是”作为谓语、动词,它的前面居然会有定语“哭”?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07
这里的哭是动名词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08
小说里哪句话没有“隐藏了陈述者(作者)的表述”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09
谓语动词需要定语修饰吗?定语是名词性词语的修饰成分。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10
抬杠就没意思了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11
抬杠也需要有基本的语法知识,不是自己另外定义一个语法。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14
定语修饰是你说的,这句话语法结构是:我(主语)看到(谓语)。。宾语部分是个短句词语组合,你自己分析吧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24
定语修饰是我从语法知识里粘贴来的
我自己分析就是你也不明白,画条路让我跑到黑呗
现代小说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作者不出现在情节里
哪怕是第一人称,“我”也是小说里的一个人物
我说的以上这些经得起推敲,大家看得见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26
本帖最后由 南天牧云 于 2024-1-1 17:28 编辑
宾语部分如果当作句子分析,应该是:哭的(样子)那叫一个(是)花容失色,我见犹怜。哭的样子,主语,那叫一个是,谓语,后接宾语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34
你说的现代小说基本共识是哪里来的?作者的“我”,而非小说人物的“我”,出现在小说中是元小说常用表现手法,没事多读点书,总好过在这里无理搅三分
作者: 红尘老散仙 时间: 2024-1-1 17:48
有段时间统一用的。几年后又改回来了。造成一批老师不会区分,直接影响几十年的学生。
本句没有争议,但错字改了就是,这么大张旗鼓……大家看我面子,继续掐。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7:53
我是想看你的面子来着,可一看到你头像的脸,哇,把晚饭都吐了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7:59
这个现代小说基本共识是十九世纪小说的成熟期就达成的。“元小说”这个术语在1980年左右开始得到公认。但据鲁迪格的考察,80年代初的“元小说”无论创作还是批评,都羽翼未丰,到80年代末,“大批雄心勃勃的批评家和学者进入了这个现在属于文学基本原理的领域。”
是谁应该“没事多读点书”,学好汉语语法基础知识?别动不动就用攻击别人“语文水平让人哭笑不得”,“无理搅三分”。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02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03
不过是笔误吧,我感觉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4-1-1 18:07
哈哈哈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8:07
公理力的批评在语法上是站得住脚的。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8:11
呵呵,这粘贴这些反驳到我什么了?用19世纪的“共识”反对20世纪的“文学创作原理”?
对你这种拿着长剑砍坦克的行为,如果你不让人批评,那我只好赞扬你一句,勇气可嘉!
好了,今天不是吵架的日子,新年快乐!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8:14
好吧好吧
理论毕竟是灰色的,大过年的,咱们每人在酒巷发一篇小说,以示庆贺。如何?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8:15
站在通常语法角度讲,在这个句式下,的、得都是正确的。如果再严格细分,这个句式用“笑的”更准确。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8:17
好的
作者: 红尘老散仙 时间: 2024-1-1 18:19
根本就不该有争议。错字多正常啊!《论语》还有通假字呢。大过年的,大家继续辩,图个热闹,我看好你呦,加油!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23
你们,太认真了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24
看来您老也蛮淘气的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26
发参赛帖,不要发赞助帖
作者: 红尘老散仙 时间: 2024-1-1 18:29
风花 发表于 2024-1-1 18:24
看来您老也蛮淘气的
老夫错字多了,指出改了就是。
也没谁发帖指责我。
更不会有谁为我掩盖错字。
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这得多有情调。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8:30
和你商量个事,把头像换了,我给你100块钱,这比当评委赚钱来得容易吧
头恶心银了
作者: 红尘老散仙 时间: 2024-1-1 18:33
南天牧云 发表于 2024-1-1 18:30
和你商量个事,把头像换了,我给你100块钱,这比当评委赚钱来得容易吧
头恶心银了
本人照片。毕业的学生修图。
纪念意义,给一万也不能改。
不过,收到钱可以换。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33
他那头像还蛮喜感的,我觉着好
作者: 南天牧云 时间: 2024-1-1 18:35
收多少,10000还是100,开个价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8:43
我来晚了,不参加那个比赛。
拿不到奖,这是最可能发生的事,那我参赛就没有意义。
一个新人拿到了奖,别人情何以堪?
作者: 风花 时间: 2024-1-1 18:50
嗯嗯,本就徒劳。开心就好
作者: 花若叶 时间: 2024-1-1 18:58
往死里掐,我觉得省略字问题不大,的地得问题还是要厘清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1 19:03
巡按明察秋毫,大人不妨厘一厘。
作者: 战斗鸡 时间: 2024-1-1 21:32
老这么和气就没劲了,看得扫兴。
作者: 红尘老散仙 时间: 2024-1-2 09:54
昨天忙,上手机回了几帖,看不到头像。
今天早上开机,特意扫了扫,还把电脑里原版照片找了出来。
放大看。没有令人不适的地方啊。
这不是中国人公认的审美标准?
长睫毛,羞怯的脸蛋,红嘟嘟的嘴。
有歌不说嘛:红嘟嘟的胳膊红嘟嘟的嘴……
作者: 残月关山 时间: 2024-1-2 09:56
争对错,不争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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