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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道德和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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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常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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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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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都是协调人际及团体关系的准则。
法律是底线,必须强制执行。
道德的标准高,只能提倡,量力而行。
如果强制推行道德标准,容易产生这些后果:
1.道德标准对于有些人太高做不到,导致非主观违反道德。
2.双重标准,利用道德为自己捞好处,并把道德当做侵害他人的工具。
3.强制推行道德而触到了法律底线。
几个例子:
要求青少年每天做一件好人好事;
公交车上强迫年轻人让座并打人;
利用网络人肉不捐款者,并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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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11 21: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1-11 21:43 编辑

人家石勇那个帖子,把抗震救灾的捐助作为一种道德底线意义上的契约伦理。你不同意人家观点而思考的这点常识,压根没抓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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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11 21:40 |只看该作者
跟花若叶一样,看帖子都是一目十行、一知半解然后就匆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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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1-11 21:41 |只看该作者
认真读帖,深刻理解,深思熟虑之后再发表见解吧。否则又难免于混乱不堪的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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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1-11 2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40
跟花若叶一样,看帖子都是一目十行、一知半解然后就匆匆发表意见。


花若叶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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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1-11 21:44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完人家论述后,很可能你会转变自己看法,觉得还有那么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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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1-11 21:4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40
跟花若叶一样,看帖子都是一目十行、一知半解然后就匆匆发表意见。

说实话,我本来就没打算要讨论这个帖子。即使要讨论,我都没认真读完这个帖子,这种话题太深刻也太累人了。
这是你在你主帖下38楼的原话。
你自己都不认真读完,还说别人一目十行、一知半解,是不是双标?
帖子是你贴出来的,应该先认真读懂,深刻领会再提出问题大家讨论。
我这个帖子不针对你还没读完的帖子,只是理顺一下思路,便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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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1-11 21:47 |只看该作者

是他俩之间的争执,我觉得花总还靠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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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1-11 21:47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公民是否有以捐款等形式救助灾民的义务?
石勇的答案是有,并给出了自己论证的理由。
他的理由,我就看了个开头,目前我至少还没看出破绽来。  
要在这个关键的焦点上找出破绽,才叫抓住了问题的核心。而不是你主帖这种泛泛而谈的所谓常识。这些大道理不需要你特别来讲,人家石勇也没这么菜,连这些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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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11 21:49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46
“说实话,我本来就没打算要讨论这个帖子。即使要讨论,我都没认真读完这个帖子,这种话题太深刻也太累人 ...

我自己都没认真读完,所以暂时没打算在整体上对该文发表观点,而就一些个别的观点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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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1-11 21:5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47
关键是公民是否有以捐款等形式救助灾民的义务?
石勇的答案是有,并给出了自己论证的理由。
他的理由,我 ...

花总也说了,这个义务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向抵触,你觉得应该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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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1-11 21:51 |只看该作者
你发表这个主帖,潜意识里无非原作者石勇和我这个转贴者,连这么简单的常识都不懂罢了。
太想当然也太小瞧人家石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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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1-11 21:52 |只看该作者
人家石勇现在可是媒体上小有名气的专栏作者了。你们真是太把自己当盘菜了,以为人家不懂这种人尽皆知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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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1-11 21:5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51
你发表这个主帖,潜意识里无非原作者石勇和我这个转贴者,连这么简单的常识都不懂罢了。
太想当然也太小瞧 ...

潜意识都被你意识啦,哈哈哈哈……
强加于人也是诡辩的一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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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1-11 21:58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50
花总也说了,这个义务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向抵触,你觉得应该违法吗?

我不是说了吗?石勇的论证我只看了个开头,目前还没法表示意见。花大妈的意思我当然懂,但你要知道,我那边也说了,价值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即便自然义务,也要以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为界限。一旦超出这个界限,就不成其为自然义务。
反过来同样道理,私有财产也要以应尽的自然义务和契约伦理为条件。这个时候,私有财产就需要经受底线道德拷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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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1-11 21:5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52
人家石勇现在可是媒体上小有名气的专栏作者了。你们真是太把自己当盘菜了,以为人家不懂这种人尽皆知的常识

你的神不是我们的神,不要用针对异教徒的眼光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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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1-11 21:59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57
潜意识都被你意识啦,哈哈哈哈……
强加于人也是诡辩的一种套路。

那你说说,你发这个帖子想干什么?这种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就不用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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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1-11 21:5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58
我不是说了吗?石勇的论证我只看了个开头,目前还没法表示意见。花大妈的意思我当然懂,但你要知道,我那 ...

先接受更底线的法律拷问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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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1-11 22:00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1:59
那你说说,你发这个帖子想干什么?这种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就不用多说了吧?

你又强加给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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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1-11 22:00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58
你的神不是我们的神,不要用针对异教徒的眼光看人。

不是神不神的问题,而是专业资格。不要以为人家连主帖这种常识都不懂。能贴这么个主帖出来,只能说明你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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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1-11 22:0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2:00
不是神不神的问题,而是专业资格。不要以为人家连主帖这种常识都不懂。能贴这么个主帖出来,只能说明你自 ...

你不同意我的帖子,但想用你的帖子反驳,可惜自己还没吃透。怎么办,就让我去吃透?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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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1-11 22:02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1:59
先接受更底线的法律拷问再说。

除了法律底线,还有道德底线。比如两岁的小悦悦事件。在美国,见死不救就是一种罪。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个罪名的立法,见死不救不违犯法律底线,但明晃晃违背道德底线。这个时候你倒来说说,你该接受法律底线的拷问呢?还是该接受道德底线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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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1-11 22:04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2:02
你不同意我的帖子,但想用你的帖子反驳,可惜自己还没吃透。怎么办,就让我去吃透?哈哈哈哈……

我现在反驳你,根本不需要去看石勇的帖子,而是仅就你目前这些发言,我便可反驳。毕竟这些反驳,还未涉及到石勇帖子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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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1-11 22:05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2:00
你又强加给大家了。

这种口水没有意义。你自己心里清楚就行。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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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1-11 22:0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2:02
除了法律底线,还有道德底线。比如两岁的小悦悦事件。在美国,见死不救就是一种罪。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 ...

在美国,见死不救就是一种罪。”——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个罪名的立法,见死不救不违犯法律底线”——中国法律是有的。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就要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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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1-11 22:10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2:07
“在美国,见死不救就是一种罪。”——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个罪名 ...

美国有一款《救援责任法》(Duty To Resc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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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1-11 22:11 |只看该作者
见死不救在中国和美国,是不是一种罪,本身对于这里的讨论不重要。重要的是,面对不违犯法律底线却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你该接受什么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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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1-11 22:1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2:10
美国有一款《救援责任法》(Duty To Rescue)。

里面哪条哪款是你说的?
就说最近的吧,夏威夷毛伊岛的穷人财产被烧光,救援了吗?四个月过去了,岛民还在颠沛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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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1-11 22:20 |只看该作者
残月关山 发表于 2024-1-11 22:17
里面哪条哪款是你说的?
就说最近的吧,夏威夷毛伊岛的穷人财产被烧光,救援了吗?四个月过去了,岛民还 ...

扯远了。你只需知道有这个法律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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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1-11 22:2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1-11 22:20
扯远了。你只需知道有这个法律就够了。

为什么一讲实际做法就躲了?那道德法律只是为了让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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