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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林老介绍绝对不主流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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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5-10 11:22 编辑
比起真理旦旦、张维维之流,林老觉得绝对不主流的水平更可敬。深以为然。 从不主流以下这段新鲜出炉的发言,的确表现出了所谓“关天三杰”之一的绝对不主流的高超水平: “某些情况下,人全并不排在首要价值,比如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人,是能够掌握度的智慧生物,不是只会做极端选择的二极管,连狮子都知道某些危险情况下要放弃猎物,不会像你一样严守“不捕食肯定饿死的绝对真理。” 我听下来的感觉,不主流的水平表现在他认为可以用剥夺死刑犯生命权,来证明人全至高无上不是绝对的,或者说绝对不应该至高无上。 换言之,在他这个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怪胎的大脑里,剥夺死刑犯生命权,是用来证明人全是应该、可以被侵犯的? 真的不能不紧跟林老:向绝对不主流同志学习,向绝对不主流同志致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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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5-10 11:29 本帖重点不在于向谁学习,而是给您介绍下不主流的水平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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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4-5-10 11:5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1:42 人类智商下限,“人全不可侵犯不是绝对真理”,否定的是“是绝对真理”,不是否定“不可”。 我真的没见过比你更蠢的人,如果有谁想证明我孤陋寡闻,应该很难 --------------------------------------- 嗯嗯,否定的是“是绝对真理”,不是否定“不可”侵犯。 那就是说,“人全不可侵犯”不可否定?那么,绝对吗?不绝对吗?跟你说的有绝对区别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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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1:53 “人全不可侵犯不是绝对真理”,语义是“人全不可侵犯不是无法被违背的规律”,你不懂真理是个无法违背的规律性概念,你也就无法正确理解这句话 --------------------------- 连作为对规律正确认识的真理,跟规律本身都能混为一谈的智商,胆子大得果然如论金所言,啥都敢说,从不怕丢人现眼。 违背对规律正确认识的真理,叫谬误,不要太多哦,数都没法数懂吗?不主流童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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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5-10 12:09 林老对不主流的尊重和喜爱,那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不主流什么人品,现在领略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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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2:12 真理作为规律本身的正确认识。我这是顺着你把真理限定在自然规律范畴而言说的懂吗?真理当然不仅是规律的正确反映,也是对事实和应当不应当的正确认识。而你这里则是把真理和规律混为一谈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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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5-10 12:12 人全不可侵犯当然是现代文明的规律、底线、基础。 违背这个规律、底线、基础,那就是人道悲剧甚至大规模人道灾难懂吗? 你特么还既不绝对也不真理呢。 脑子没病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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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4-5-10 12:25 我把你拉开,让他俩打去。 他俩习惯了,一天不打浑身痒痒,他们就这样玩了多年了。 你甭操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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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咬牙切齿普京必须送绞架,表示不反对“人全至高无上”。
一边又口口声声人全并非绝对至高无上,也不存在任何绝对真理。 还真是左右两边大脑线路没桥接好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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