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总是喊“把教鞭换给老师”的口号,只不过听着更像装13。教鞭的意思不是老师有权力批评一下,罚个站,抄个课文,而是切切实实的体罚,我觉得起码应该打在手上,让学生感受切肤之痛,从而产生敬畏之心,这才叫把教鞭还给老师。当然,教鞭是不该向头部等要害部位打的,打击部位与次数也应该是有规范的。
你同意把教鞭还给老师吗?我同意还给小学老师。因为我知道坏种有多坏,就是欠这种收拾,也许今天几教鞭,明天免于进监狱或挨枪子,善莫大焉。但是我不同意老师在管理学生的任何范畴都是用教鞭,在教学上老师是不该使用教鞭的。比如学生不写作业,不想学习,对此只能用批评、提醒就行了,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可以告知家长管理就行了。但是如果他上课捣乱,影响其他人学习;或者带着其他学生学坏,成为害群之马;亦或者有霸凌、猥亵同学,顶撞、侮辱老师等恶劣行为,那么老师就该有用教鞭管理学生的权力。
总之,教鞭惩戒权应该用在端正学生思想上,而不是督促学习上。在行驶教鞭惩戒权时,应该把前因后果录制视频,发给家长。最重要的一点是:应该把教育惩戒权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惩戒的目的是阻止未成年人因为思想道德问题,在将来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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