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力量
道德,帮助人在社会生活中准确地定位。摆正自己的位置,就是有道德;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就是缺德或失德。
道德,也是一种维护秩序的社会力量。若有人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自然而然有一股力量帮助他提高认识,若有人行得正,则并予以赞美。
道德,是顺应社会生活的一种方法和技巧。包括最基本的两个方面:首先是实践方法,
摆正自己的位置也好,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也罢,都是自己做出来的果,都是从自身种下的因。所以,道德首先是自我认识,也就是先律己。
律己,可以很严。严于律己的人,甚至媲美有宗教信仰。儒家文化讲究严于律己,所以儒家文化有时也被称作儒教。严于律己,近乎宗教信仰,可见道德的力量之于严于律己的人而言并不弱。
“其身正,不令而行。”严于律己的人,行为世范,潜移默化周围的人。这种感化的力量,只要形成一种风气,就会很坚韧而且长久;如果不能形成风气,则小人得志,严于律己的人反而退避三舍,甚至隐居,乘桴浮于海。
小人得志,便形成小人的道德标准。在中国,就是法家,讲霸道。法家的道德标准是急功近利,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分明,力量够大;若赏罚不明时,不久则乱。法家的道德标准可以上升为法。法家的法,以刑法为主,很暴力。
儒家的道德力量,在于律己,律己之严者近于宗教信仰;法家的道德力量,在于治人,赏罚之明者上升为刑法。
律己,信仰,这是儒家之德,重养性,内圣;治人,刑法,这是法家之德,重约束人身,外王。二者有重叠区,即社会舆论。儒家的道德舆论比较软,接近说风凉话;法家的道德舆论比较硬,甚至容易告密,近于诈谋。譬如周处除三害,舆论望处与蛟偕亡,谋也,诈也。
儒家之德与法家之道并不是彼此排斥的,而是互补。在道德原则上往往外儒内法,实践上表现为毛润公所倡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因此,道德的力量也有宽有严,一张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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