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3 00:43 编辑
高隐批不主流的说法:
【先讲法治,……是现代性进程的产物,……。所以这样一个近现代文明社会的概念,怎么可能出现在两千多年前的商鞅时代呢?这个绝对不主流......算了,……】
这样的认知简直令人震惊!
——就因为法治是现代概念,商鞅变法就不是法治啦?
——按你高氏逻辑,任何事物都只能出现在概念之后?!
在没有“屁股决定脑袋”这个说法前,你高隐就没有这类表现啦?
在没有“自抽”这个概念前,整个人类都没有这类行为吗?
再继续看语言文字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
按你高氏认知和逻辑,还能剩下什么?
群婚、乱伦这类概念都不可能有,甚至婚姻、交配这类根基本概念也不存在。
请问高隐:是不是那个茹毛饮血的时代,就没有这些行为啦?
果真如此,还会有今天的人类吗?
结论就是,高隐一句话就干掉了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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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隐诲(毁)人不倦地扯了一大篇,给人普及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糟糕地是,两者的本质特征及核心差异却没能触及到,随便列几点:
——道德属柔性约束,而法治是刚性约束,各自有不同的作用域。
——两者的共性特征都是用来规范人(包括组织)的行为。
——道德与法治,两者间呈互为补充的关系,不可相互替代。
而严格说来,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不同强度的更多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规章制度、合同、协议、公约、公序良俗……等。
【暂到此——高隐的谬论还在层出不穷中,楼下继续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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