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3-23 12:42 编辑
上一回跟知音讲了法治和法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以及法律和道德两者间法理关系。
但是一些头脑混乱无知的女士,还有号称堂堂教授的男士,愣是分不清法治和法制两者最根本的区别,简单以为依法治国就是所谓的“法治”了。
这完全错了。
Rule of Law 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Rule by Law 则是法律工具化的表现,法律被用来服务于政府的目标,而非约束政府权力。
这里意思很清楚,所谓依法治国非但不是法治和法制的根本区别,反而还是两者很大程度上的共性。当然不是全部共性。因为法制在前现代并不至高无上,它上面还有皇权或D权。
既然两者都有依法治国的内涵,又怎么能拿这种共性的东西在根本上区分两者不同,并拿来解释何为法治呢?大清律也好,大明律也好,试问要是一般人犯了事,哪个不是照章办事,依律而行的?那么,大清律大明律就是法治了?大清大明就是法治国家和社会了?
所以法治和法制最根本的区别,并不是什么字面上想当然的依法而治。真正的区别是:
法治约束国家公权,保护公民自由。而法制没这个特性。一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人民自治理念,一个在前现代经常被当作统治人民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