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5-13 05: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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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流居然反对应然了,告诉本鸡要“认清现实再提意义......别一天天谈你的应然。”
不主流也开始屈从现实?认清形势,顺应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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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知道,不主流平时可一直愤愤不平控诉说,法律就是限制自由的(“法治越过度,自由就越少”)。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反问掠取他人财物的“自由”算什么自由时,不主流气得直骂本鸡,“蠢得意识不到这就是法律限制了你掠取的自由”。
“掠取的自由”这个说法,我倒是今天头一回听说。
因为我印象中的自由,是洛克以他人同样平等的自由为界限的自由。
也是诺齐克所谓的“道德约束边际”的自由。
也是康德意义上自律的自由。
还真没有哪一个法学家和道德哲学家说过,存在一种强盗理应对他人财物“掠取的自由”。
不主流毕竟是不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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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不主流对法律很不服。像我这样遵法守纪,在不主流那里始终意味着奴性,被嘲笑是服从于一种“奴隶的道德”。
因为法律在不主流看来,并不是自由的规定;而应该倒过来,自由才是法律正当性的来源。这才有以上不主流憋屈地觉得,法律限制了自由的想法。
那既然这样的话,不主流心里明明是有应然的。不主流以上对奴隶道德的批判,实际上本身就预设了一种应然。也即在不主流潜意识里,人本来就应该自由的,并且这种应有的自由权利本来先在于法律,规定着法律本身的正当合法与否。而不是反过来,让法律来规定自由的正当合法性。
不主流这里分明就是自然法传统下天赋人全的理念。什么叫天赋人全?就是说人全及其各种自由,是人所固有的,也即与生俱来就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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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样看起来,以上(1)对于(2)和(3)的不主流,完全就是矛盾的,是混乱不堪地互相自抽的。
但是且慢。不主流之前又一直表示,人全从来都是历史的产物,本公鸡这样的脑残才会以为是天赋和应有的。这就是说,不主流平时又明确主张,统治者立法赏赐你了,你就有个人样了。不给你的话,你就不该你那种“理想化”的应然权利。这就难怪不主流要我认清现实,顺应形势,别一天天谈我的应然,我的应有的人全。
于是(4)又开始跟(2)和(3)继续互相猛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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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充满同情地打量着不主流浑身上下,瞧这脑子乱得,都不是一团而是有几团麻了?而且二十年来无论是民主的价值和制度,还是公平正义和真理的范畴,抑或道德和法律关系这些话题上,不主流每次都能牛逼哄哄地表现出类似以上多重的矛盾和混乱。而且每次都对相关背景知识极度的无知,思维层次十足的肤浅。
不主流要不是千年一遇的奇才,万世不出的奇葩,天理不容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