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基本逻辑解读:
1) 总统的IEEPA关税权力受到“有意义的限制”。
宪法赋予国会关税权力,因此,如果IEEPA被理解为赋予总统“不受限制的关税权力”,那么IEEPA将是违宪的。
因此,为了避免宪法问题,必须将IEEPA理解为对其赋予总统的任何关税权力施加“有意义的限制"。
2)全球性和报复性关税是非法的,因为它们的时间和范围都是无限的。
全球和报复性关税——即全球10%的关税,加上国家特定的更高税率和对中国的报复性关税--旨在解决贸易逆差问题。
国会通过颁布《1974年贸易法》,缩小了总统为应对国际收支赤字而征收关税的权限,这种国际收支赤字必须通过《贸易法》第122节来解决,而不能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下的紧急权力来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和报复性关税所针对的贸易不平衡是一种国际收支赤字,因此受到第122条的限制。例如,根据第122节征收的关税只能持续“不超过150天(除非国会法案延长此期限)并且不能“超过15%.…(除了已经征收的关税,如果有的话)”。
因为全球和报复性关税不符合这些限制,所以它们是非法的。贩运关税是非法的,因为它们没有“应对”威胁。
3)“贩运关税”-即从2月1日起对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征收的关税-旨在解决这些国家未能解决毒品贩运问题。
根据《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EEPA)
(1)必须有来自美国以外的威胁,
(2)威胁必须是不同寻常和不可思议的,
(3)必须就威胁宣布国家紧急状态,
(4)总统的行动必须“处理”威胁。
法院拒绝决定这里的威胁是否不寻常和不可思议,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贸易关税都不“处理”威胁。总统的行动是否“应对”威胁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这不是一个不需审查的政治问题。
为了“处理”威胁,行动与它声称要应对的威胁之间需要有直接的联系。贩运关税未能通过这一测试,因为该行动(对合法进口征收关税)没有“应对”威胁(未能阻止毒品贩运和其他犯罪)。
政府认为,这些关税通过给予总统在谈判中的筹码来“应对”威胁,这将使总统能够通过他的行动给他筹码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情。这肯定不是国会的本意,因此,贩运关税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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