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帖子《极端情境不是道德豁免牌》,标题是让AI给起的。当时没及细想。虽然主帖意思大差不差,不过题目起得终究有点树大招风,容易误会和招人攻击。
本帖试着梳理一下极端情境之下,个人以为几种无责(或免责)与不可免责的情况,以为前帖之补充:
1,车厢起火,近窗旅客争抢逃生窗口位置,甚至互相大打出手。这种情况,法律道德均无责。因为求生机会均等。
2,剧院火灾,人们争抢逃生通道。弱势妇女儿童被暴力强行挤出。这种情况,逃出生天者法律无责,道德难以免责。因为竞争不公平。
3,情境同上,一声让领导先走。领导法律道德均有责。因为竞争机会不平等。
4,情境同上,没人喊领导先走,但领导与普通群众一同竞争求生。法律道德仍有责。因为领导的身份决定了必须群众优先。
5、大地震,情急之下老师率先逃命,丢下学生不管,连招呼、示警之举都没有一个。行政道德均有责。道德此处尤指职业道德。
6、消防队员畏惧火势,不尽职抢险、灭火救命,导致人员不当伤亡。法律及职业道德均有责。
7、一群灾民,极度饥寒交迫、穷途末路,冲进商店、私宅打砸抢烧杀,法律道德均不可免责。
8、英国船长案件、张巡吃人案件,法律道德不可免责。因为生命平等,人非工具,且饥不择食是不可抗本能,但杀人吃肉不在此列。
以上这些说的就是,即便某些极端情境,道德禁忌依然在场,没有额外豁免特权。 |